你签过竞业协议吗?--武汉依米星

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20-07-22 分类:新闻资讯

你签过竞业协议吗?

 “离职两年内不能在其他机构工作,自己单干也不行”;“没有做到xx年,需补偿培训费用,巴拉巴拉~”。 在全国优秀群里,很多小伙伴都表示不会签,认为是一种霸王条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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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业协议是不是普遍存在?

有人见过,有人根本没听说过(比如我)。   

反正抖音搜出来的科普视频说协议没什么作用,应该就是唬人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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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师的态度

有的老师认为特教老师和机构没必要绑死在一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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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签过的朋友表示在下列情况下愿意签:1. 对所在公司的未来预期和规划都比较满意。2. 公司承担了学费使个人得到提升,大大减轻了自己的生活压力。


机构老板怎么看待呢?

一位机构老板也站出来表达出自己的苦衷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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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怎么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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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 «劳动合同法» 23 条、24 条规定可以看出:

1.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。

2.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。

3.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,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。

 

 

 

 

今日互动:如果需要签署竞业协议,你是签还是辞呢?